“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就能赚钱?”立即停止!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断卡”行动抓获买卖“两卡”犯罪嫌疑人689名
广州警方介绍,9月7日以来,广州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线索和工作中不断发现的买卖“四件套”(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U盾)等电诈黑灰产线索,以在广州地区活动的开卡团伙及相关犯罪行为为打击重点,强力推进“断卡”工作。
行动试点一个月以来,共抓获开卡、带队、收卡、贩卡、行业“内鬼”等5类涉电诈“两卡”嫌疑人689名,摧毁作案团伙28个,核破案件563宗;打掉贩卖、中转涉案“两卡”窝点39个,现场缴获775张涉案银行卡、手机卡454张;通过与银行、运营商方面联动,筛查发现9.1万张涉诈存量银行卡,以及新增的830个电话卡、422张银行卡,进行封停冻结,联合相关银行对所有涉案人实施惩戒。
买卖银行卡账户5年内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转账
据了解,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办在京召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同时,广州警方将严格落实国务院联席办部署,对后续行动中发现的所有涉案人,联合银行部门采取“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通俗来说,就是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办个人或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支付等。
警方提醒,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李栋)